妻妾制度是古代一种长期存在的婚姻制度,在一个家庭里,允许一妻多妾的现象。但是,在古典名著《水浒传》里,却很少看到妾的存在,特别是一些军州的高官家里,根本就没有妾的身影。这些高官家里,本应该歌舞升平,妻妾成群才对啊,怎么会没有妾的存在呢?
妾是有身价和期限的
北宋虽然在军事上比较薄弱,但是经济上却相当繁荣,国家非常富裕。于此同时,妾的“市场”也非常繁荣,有很多异族女子为了改变贫困的现状,到北宋来当妾。这些女子,大部分来自西域、日本以及高丽。换句话说,只要有钱,大户人家可以“租赁”到具有异国情调的女子为妾。
为什么要用“租赁”二字呢?因为在北宋,妾是有期限的,宋仁宗时期颁布的《天圣令》规定,妾的期限为三年,三年内如果生有子女,就可以转为婢,七年后婢就可以恢复自由身。当然,在这期间,如果有机会转为正妻,自然就可以修成正果。没有机会转正,可以选择带着私财离开,择取普通老百姓婚嫁。所以说,在北宋这种特殊的制度下,大部分女子都是自愿为妾的,而且都是为了钱财。
当然,这些妾是有身价的,明码标价,写在契约里。比如水浒里的金翠莲,就是被郑屠夫花了三千贯钱买来当妾,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给这么多钱,这是倚强凌弱的欺诈手段。但是,从这一事件,可以看出,去大户人家当妾,一是要签订契约,二是明码标价写在契约里。如果期限未到,小妾离开,必须偿还身价钱。郑屠夫的老婆,就是依据契约,将金翠莲赶出家门后,找金翠莲强行索要身价钱的。
宋江和阎婆惜的关系,就是“租赁”的关系。阎婆惜虽然是宋江养的外室,其实也是小妾的身份,签订了契约的。阎婆惜手拿着梁山贼匪写给宋江的书信,曾经和宋江讲了三个条件,其中前两个条件,就是与典身的契约有关。且看原著里的描述,阎婆惜道:“第一件,你可从今日便将原典我的文书来还我,再写一纸任从我改嫁张三,并不敢再来争执的文书。”“原典我的文书”,就是当初双方签订的契约,为了杜绝后患,阎婆惜还让宋江写一纸保证书,日后不再追究阎婆惜改嫁的事情,其实就是不想偿还当初的身价钱。
阎婆惜的第二个条件,就是让宋江写一纸保证书,宋江日常花在她身上的钱财,不许追讨。因为契约没有到期,阎婆惜不能带走任何钱财。除非期限到了,双方不想再续约,阎婆惜才能带走这些钱财。
金翠莲后来给赵员外当外室,也是小妾的身份,双方自然也会签订契约,也是讲定了身价和期限的。养在外面的好处,就是金翠莲不必受赵员外大娘子的排挤,也不用在赵员外家里做家务。因为小妾的地位,只不过比奴婢的地位稍微好一点而已,不但要做家务,还得受到大娘子的打骂。金翠莲当初就是被郑屠夫的大娘子打骂,赶出家门的。金翠莲和阎婆惜甘愿典身当妾,其实就是贪图钱财而已,只不过,金翠莲是为生活所迫。
女使不是小妾,但是养娘是
女使只从事家庭服务工作,也就是丫环。但是,女使有终身典给主家的,也有签订了有期限的契约的。林冲家里的女使锦儿,估计就是终身典给主家的,视同主家的家庭成员,所以,林娘子和张教头去世后,她可以继承家产,招赘丈夫在家过日子。潘金莲也是女使,她估计也是终身的,所以,财主家里才有权利做主,把她嫁给武大郎。如果只是签订有期限的契约,财主家里可以转让给别人家里做使女,或者遣返回家,却不能嫁人。
但是,张都监家里的养娘玉兰,就是张都监的小妾。北宋的《天圣令》规定,如果妾婢期限满,又没有机会转为正妻的,可以以养娘或者养女的身份,继续住在主家。有人对此结论会持异议,那么来看看原著里的描述吧,“张都监叫唤一个心爱的养娘,叫做玉兰,出来唱曲。”请注意,“心爱的”三字,就暴露了张都监和玉兰之间的关系。如果玉兰不是妾婢转做养娘,张都监看重她,可以使用“器重的”、“欣赏的”等词语,为什么偏偏用感情色彩浓厚的“心爱的”词语?要知道,“心爱的”三字,可不是随便乱用的。
为什么官宦之家不见妾的身影
在整部《水浒传》里,梁山一共攻打了高唐州、青州、大名府、东平府、东昌府等几座军州,这些军州高官们的家里,按说都是妻妾成群的景象,但是为什么没有看见小妾的身影呢?因为原著里写到这些军官家里的时候,都是一笔带过,要么一门良贱全部杀尽,要么就是饶他们不死,没有家眷们详尽的描写。
但是,原著里对梁中书的內室里有过描写。端午节的时候,梁中书在后堂里摆家宴,庆赏端阳,只有他和蔡夫人两人饮酒作乐。为什么没有小妾呢?因为小妾在家庭里地位低下,只有正妻才能和主人平起平坐,摆家宴的时候,那些小妾,正在和女使们一起忙碌着,没有男女主人的召唤或者首肯,她们是不敢和家主坐在桌旁的。所以说,梁中书和那些高官们不是没有小妾,而是这些小妾没有必要出现在书中而已。
在水浒里,蒋门神也娶了小妾,后来被武松扔进了酒缸里。他的小妾之所以出现在书中,完全是情节的需要。但是,并不是所有的有钱人都娶小妾,比如史进的父亲史太公,妻子死得早,就史进这么一个独苗,他完全可以娶一个小妾,生几个孩子的,但是,他没有,可见他是对妻子有真感情的。
小妾的自由与不自由
小妾并不是终身制的,她有离开的自由。与《水浒传》的时代背景相距不远的苏东坡,在《朝云诗(并引)》里写道:“予家有数妾,四五年相继辞去,独朝云者随予南迁。”从中可以看出,只要主家允许,小妾也是可以离开主家的。
但是,小妾也有不自由的时候,也有无法主宰自身命运的时候。也是这个苏东坡,每一次贬官,都会把带不走的小妾送人。因为在契约期里,家主对小妾有绝对的人身支配权。这种契约关系的妻妾制度,在宋朝是独一无二的,极其特殊,其它朝代都没有类似的规定。(作者/焱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