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断十条路从武松斗杀西门庆说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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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耐庵的《水浒传》主要讲述了一群“好汉”因各种原因而被“逼上梁山”、落草为寇的故事,堪称民间绿林世界的百科全书。书中条好汉的人物形象都刻画得比较丰满,但若说哪些最为令人耳熟能详,打虎英雄武松武二郎应该算一个,毕竟明代还有一本奇书《金瓶梅》,专门讲述武松嫂子和西门大官人之间的爱情故事,其绣像本还最得于谦之父于老爷子喜爱,以至手不释卷。

言归正传,《水浒传》第二十六回的回目是《郓哥大闹授官厅武松斗杀西门庆》,其中这个“斗杀”二字十分耐人寻味,众所周知,武松提着把刀去找西门庆,很明显不是帮他去剁臊子,那就是奔着玩命去的,按照律法,肯定要判他个“谋杀”,考虑到事出有因,“故杀”二字也是跑不了的,可结果,《水浒传》第二十七回写道:

且说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,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,一心要周全他,又寻思他的好处。便唤该吏商议道:“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,把这人们招状,从新做过。改作: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,有嫂不容祭祀,因而相争。妇人将灵床推倒。救护亡兄神主,与嫂斗殴,一时杀死。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,前来强护,因而斗殴,互相不伏,扭打至狮子桥边,以致斗杀身死。”

经过县官这番“妙笔”,武松一下子从“故意杀人”变成了“失手误伤人命”,自然就从死罪变成了刺配孟州,得以逃出生天,可见“官断十条路”诚非虚言。

事实上,我国古代法律确实是在走向完备的。秦法严苛,汉高祖刘邦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,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”,这顶多算是个刑法总则,大而化之,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执行。因此,经过汉魏六朝的不断完善,至唐朝初期,高宗李治在其舅父长孙无忌辅佐下颁布《唐律疏议》,形成了“七杀”之说,当然,正式提出这一名词还要更晚,大概得到元代了。

所谓“七杀”,是指谋杀、故杀、劫杀、斗杀、误杀(无工具)、戏杀(有工具)、过失杀。谋杀,即二人或者二人以上。事先经过共同的谋划而杀伤他人的行为。谋杀重在“谋”字,再以具体行为来量刑。也就是说,谋杀不一定要有具体的实际行为,只要有“谋”的行为,即可定罪。例如,西门庆伙同潘金莲毒死武大就是典型的谋杀,因其共谋是也。

至于武松,其罪名本应为“故杀”。所谓故杀,即故意杀伤他人的行为。故杀与谋杀的主要区别在于.故杀是有杀伤他人的故意而实施的杀人行为.并不强调事前的“谋”,而谋杀则是事前经过准备或谋划而实施的杀人行为;故杀一人即可实施,而谋杀通常需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。

那“故杀”与“斗杀”有什么区别呢?区别就在于是否“故意”,因而量刑较轻。

误杀比较好理解,那“戏杀”又是个什么行为呢?比如周瑜打黄盖,本来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没想到周瑜下手太重,把黄盖给打死了,这就算是“戏杀”,没有杀人意愿,而且双方自愿。

至于劫杀,往往不作为单独的罪名,而是抢劫加重表现;“过失杀”更是顾名思义,不是故意的就算。比如法外狂徒张三和李四两人做游戏,看谁扔标枪仍得远,结果张三随手一丢,扎死了隔壁王大爷,这就算是“过失杀”。

由此可见,案件中的司法解释十分重要,公心第一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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